北京市推新規定 嚴禁城鎮居民購農村宅基地住宅
北京市政府公布,加強管理農村宅基地(農村住宅用地)及建屋標準,又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及相關住宅。
現是內地的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用地的集體所有土地。根據北京市政府的最新文件提出,要求村民每戶只能擁有一幅宅基地、已經在城鎮就業並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則不得再擁有宅基地。
文件明確規定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民建屋基底面積佔宅基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75%,房屋簷口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7.2米,禁止未批先建和超面積、超高度建房。
另外,新規定亦嚴禁利用宅基地興建別墅及私人會館,嚴禁透過租賃、活化之名違規圈佔、買賣宅基地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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