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線城市相繼降樓宇交易稅率 國稅局指以簽約時間為準

內地各省市的樓市調控措施,在在今年年初起陸續鬆綁,除放寬「限購限售」政策外,多個一線城市自上月起,相繼降低樓宇交易稅稅率。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在網上訪談活動上表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買家能否受惠減稅措施,要以簽訂買賣合約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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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在上月初,將個人出售房屋增值稅的附加稅率減半,原先增值稅及附加稅率合共為5.55%,減稅後稅率降為5.3%。北京、廣州及深圳亦將增值稅的附加稅率減半,增值稅及附加稅稅率由原來合共5.6%,降至5.3%。

廣州和深圳兩地同時將物業印花稅率減半,廣州的印花稅減稅優惠適用於個人及小型企業,而深圳市的印花稅減稅優惠僅適用於小型企業。

但在物業減稅措施公布後,民間對減稅降費的受惠時間仍有疑問。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表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房地產交易的產權轉移書據涉及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交易合約簽訂時間,所以是否享有減稅降費優惠應以合約簽訂日期為準。

他又表示,今次減稅降費政策調整,引入了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分段計算,適當緩解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稅負不公平的問題,鼓勵小型微利企業做大做強。採用超額累進計稅方法後,企業稅負進一步降低,將為小型微利企業健康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稅收政策環境。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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