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接獲境外樓投訴飆升 籲全面監管設代理發牌制

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涉及境外物業成交的投訴飆升,今年首8個月已收到106宗投訴,高於過往4年每年的數字。報告提醒消費者部分銷售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發展商,無須在香港領牌,境外廣告亦不受本地法例監管,部分內容存在誇大及有誤導性,建議全面監管在港銷售的海外一手樓,並設立海外物業代理發牌制度。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左)及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

消委會的「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指出,近年消委會接獲有關境外物業成交的投訴飆升,在2017至2021年8月消委會接獲的261宗投訴當中,最多來自內地,有127宗,其次分別是泰國(55宗)、英國(33宗)、其他(25宗)及澳洲(21宗)。香港買家平均損失36.8萬港元,涉及物業則平均價值則約180萬港元。

單單在今年首8個月,消委會經已收到106宗投訴,高於過去4年每年的數字,當中至少94宗涉及未落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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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列出消費者要注意的五個事項。第一,某類地產代理及發展商均無須領牌,他們可輕易利用豁免令及漏洞,繞過監管及不受制於地監局的操守守則和執業通告,持牌代理可聘請非持牌營業員來推銷境外物業,容易令消費者混淆,發展商亦可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自由推廣及舉行銷售活動。

第二,有些境外的網上及傳統銷售廣告不受本地法例監管,這些廣告通常包含香港元素,例如列有本港代理的聯絡途徑,或在港舉辦展銷會以吸引潛在買家。

第三,訂金及留位費缺乏冷靜期或訂金保障機制,目前沒有就退還留位費定有統一處理方式,不同代理有不同條款政策,令買家無所適從。

第四,相關廣告監管不足,廣告手法有誤導成份,例如資訊誇大或混淆不清,而且無牌或免責聲明的字體大小不一難以閱讀 ,並且處於隱藏位置,沒有統一表述方式。

第五,其他營商手法需更多管制,例如缺乏購買境外物業的風險提示,租金回報保證聲稱未必真確或具誤導性,售樓書、小冊子或單張資料有不足及欠準確。

報告建議,規定所有從事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或營業員,不論他是否純粹處理此等物業,均須按照《地產代理條例》取得牌照,並且加強規管有關境外物業的資料披露及廣告內容,同時對留位費引入不少於7日的強制性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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