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物業銷售投訴按年跌六成 地監局2019年僅收到6宗

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表示,去年全年涉及海外物業銷售的投訴,按年下跌6成,只有6宗投訴。

地監局主席梁永祥(左)及行政總裁韓婉萍(右) 

地監局表示,去年一共接獲299宗就地產代理的投訴,按年減少2%,最常見的投訴為「不妥善處理臨時買賣合約」、「發出違規廣告」、「未有與客戶訂立或解釋《地產代理協議》」,以及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的物業資料」。海外物業銷售投訴則錄得6成跌幅,只得6宗投訴。

而連同前年的15宗投訴,兩年間共有3宗投訴成立,懲罰方式包括譴責,罰款4,500港元以及3,000港元。有關投訴成立個案均為輕微問題,例如未能提供清晰交通資訊等。主要涉及境外地區或國家包括英國、泰國、馬來西亞及內地,去年沒有收到爛尾樓投訴。

地監局在2018年4月起向參與境外樓花銷售的本港持牌地產代理,發出執業指引,提高業界水平及保障消費者,包括向海外物業及賣方進行盡職審查,限制廣告字眼,及要求向買家提供的銷售文件。

行政總裁韓婉萍補充,2018年4月1日前已經處理31宗境外物業投訴個案,當中14宗成立、7宗不成立、3宗撤銷、1宗則涉及無牌銷售而移交警方,其餘則仍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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