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指涉境外司法情況複雜 拒修例監管代理銷售海外樓

近年投資海外物業的港人數量增加、但涉及有關代理銷售手法的投訴個案亦趨升。有議會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質詢,促請政府修訂《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將銷售海外物業的代理納入監管,增加對買家的保障。運房局局長陳帆回應指,修例涉及境外司法和稅制,情況複雜,現時修例非適合安排。

運房局局長陳帆

根據《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本港目前負責境外物業買賣的人士,如果業務只純粹處理境外物業,並清楚列明其本人並無處理香港境內物業的牌照,可獲豁免領取地產代理牌照或營業員牌照。有議員批評政府做法存有漏洞,變相令海外物業銷售欠缺監管,促請政府修例堵塞。

運房局局長陳帆回應指,政府已透過講座、網上訊息等宣傳,提醒市民在投資海外物業時,需尋找可靠的專業人士協助。現時科技發達,市民可透過網上買賣海外物業,最理想應親身到當地視察。至於修例方面,他表示當中涉及境外司法管轄區及稅制,情況十分複雜、困難及充滿挑戰,現時修例並非適合安排。

他又透露,地產代理監管局在2017至2019年間,共接獲32宗有關銷售境外物業的投訴,經調查後當中4宗成立,當局已向相關人士作出譴責、罰款或發出指導函,另外有1宗仍在調查中,27宗投訴不成立、投訴人撤銷投訴、沒有足夠資料或轉介警方跟進等。而消委會同期接獲99宗相關投訴,涉款3,600萬港元。

而海關則接獲37宗投訴,當中32宗沒有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餘5宗轉介相關監管機構跟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接獲60宗集體投資投訴。警方在2018至2019年間接獲8宗相關案件,涉款1.82億港元,有12人被捕,當中6人為地產代理持牌人,案件仍在調查中。而上述數字可能涉及相同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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