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准僱員每月提取部分公積金交租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新規例,對原提取、貸款政策進行微調。屬於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的職工,新規規定每月可提取額度不超過房屋租金支出,且不超過職工房屋公積金帳戶餘額。
其他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租房提取額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違規提取的職工,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提取公積金。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又指出,需求迫切,本次貸款新規擬新增限制交易類住房和共有產權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對於因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等涉及回遷住房新購面積而出現申請公積金貸款,新規明確在符合要求的擔保前提下,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受理貸款申請;並根據項目開發單位出具的相關材料要件認定新增住房面積的購買行為,以增購回遷住房面積的價款作為買樓總價,根據本市公積金貸款首付款等政策,計算可貸額度。
此外,意見稿還限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樓或其他投機行為,擬對房產權屬證書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權利人的買樓提取進行限制。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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