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通知租戶減租 多倫多市政府受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圖)裁定,指多倫多市政府早於1月在下調物業稅後未能通知各分租屋租客減租事務上失職。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加拿大(Canada)CP24新聞報道,安大略省上訴法院就一起集體訴訟案作出裁決:多倫多市政府未能通知一群屬於弱勢群體的分租屋租戶,他們的屋租有資格降低,多倫多市政府要為此承擔責任;法院更指多倫多市政府在此事上處理失職。

物業稅減後未通知減租

案件始於2003年。當時安大略省政府作出法規修改,降低了分租屋的物業稅。這一新立法要求業主降低分租屋的房租,並要求各市政府將降低租金一事通知受到影響的房東和租戶。但是多倫多市政府未能向Parkdale地區的部分分租屋租戶發出通知。其中一名租戶Terence Williams發起集體訴訟,認為受影響的租客們在2003至2008年間多付租金,多倫多市政府要為此負責。

2016年1月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Paul Perell裁定說,多倫多市政府未通知受影響租戶是失職。多倫多市政府基於若干理由上訴,稱自己確實通知了租戶,在2009年。但是上訴法庭認為,通知發得太遲,提供的資訊太少。法庭說,該案的特別情況,和「很有分寸的」100萬加元損失,不會讓多倫多市或安大略省其他市政府有可能負擔其他潛在責任。

資料來源:星島-多倫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