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著欠租長貧難顧 要求租客遷出法律Q&A

投資物業收租,無非為了合理回報,但疫情不少英國租客無力交租,令業主相當煩惱。英國政府近期頒布保護租客新措施,暫緩「驅逐租客令」的程序,業主由3月27日起的90日內,無法啟動或繼續要求租客遷出的法律程序。萬一疫情過後,租客仍然拒絕交租,雙方難以達成共識,業主想要求租客遷出應該怎麼辦?有網站列出一般情況下要求租客遷出的法律情序,供收租佬參考。

圖︰GETTY IMAGES

要求遷出程序適用於所有租約嗎?

在英國大部分住宅的租約都屬於「固定短期租約」(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也只有這種約租業主才可以啟動要求遷出程序。

「固定短期租約」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業主為私人業主
2. 租約於1989年1月15日或之後生效
3. 該物業為租客主要住所
4. 業主不住在該物業內

如何啟動要求遷出程序?

業主可以根據英國1988年住屋法(Housing Act 1988)的第8條和第21條向租客發出通知,要求租客遷出。在當地地產業內稱為「第8條通知(section 8 notice)」及「第21條通知(section 21 notice)」。

「第8條通知」及「第21條通知」有甚麼分別?

「第8條通知」適用於租客在租約期內違反租約條款,例如欠租;「第21條通知」則無論租客是否違反租約條款,都可以在租約到期後使用。

使用「第8條通知」應如何具體操作?

要發出「第8條通知」,業主須向租客發出「對固定短期租約房屋的佔有權收回通知」(Notice seeking possession of a property let on an assured tenancy)。通知中須明確列出收回單位的合法理由,例如租客欠租或作出滋擾等非法行為。業主可以根據租客違反的理由給予2周至2個月的遷出通知。

1988年住屋法(Housing Act 1988)規定的有效法定理由有8條是強制性的,業主只要循正常程序申請並有合理證明,法庭必須發出驅逐令。強制性理由包括:在收到通知時和在聽證日拖欠至少8周的租金。

另外有9條為酌情理由,代表即使業主能有效證明,但法院也會按情況考慮是否發出驅逐令。

甚麼情況下業主可以使用「第21條通知」?

一般來說,如果有書面租約,在固定租賃期限結束後,業主才可以使用「第21條通知」要求租客遷出。

但在以下情況,業主不可使用「第21條通知」:

1. 租期開始未夠4個月
2. 物業被歸類為多人居住房屋(House in Multiple Occupation),並且沒有議會發出的分租許可(HMO License)
3. 租約於2007年4月後生效,但業主尚未將租客的按金用於按金存款保護計劃
4. 租約於2015年10月之後生效,而業主尚未使用政府6a表格來填寫通知
5. 市政部門在過去6個月內對物業發出要求改善與健康和安全有關的通知( Improvement Notice)
6. 市政局在過去6個月中內發出通知,表明將對物業進行緊急維修工程;
7. 業主尚未向租客歸還已收取的違法費用或按金;
8. 業主在出租物業時沒有提供單位的能源效益證書,或最新煤氣安全證書。

如果已發出「第8條通知」或「第21條通知」,但租客沒有在限期內遷出,應該怎麼辦?

業主可以向法庭申請房屋佔有令,並分為快速收回管有權命令(accelerated possession order)和標準收回管有權命令(standard possession order)。但要留意的是,快速收回令只協助業主取回單位,不包括追討欠租;如果連同欠租一併追討,業主就要申請標準收回令,但法庭批出的所需時間較長。另外,業主採用「第8條通知」驅趕租客,也不能申請快速收回令。

業主申請收回令後,法庭會向租客發出申請書副本。從收到申請日起計,租客有14日時間提出上訴。14日後,法官如批出收回令,租客必須離開單位(通常情況)或舉行法庭聽證會(通常僅在訴訟文書不符合規定或租客提出重要問題時才會發生) 。即使舉行聽證會,法院仍然可以決定批出收回令。

在法庭發出收回令後,如果租客仍未在限期前遷出,業主可以向法庭申請收回令的執行書(warrant for possession)。在法院簽發執行書後,執達吏會出動驅逐租客。

為何法庭拒絕發出收回令?

對於業主遭法庭拒絕批出收回令的兩個常見原因,分別是業主尚未將租客按金用於按金存款保護計劃,或尚未提供按金保護計劃的重要資料給租客。這兩個原因也會令業主無法發出「第21條通知」給租客。業主申請收回令時應留心是否已滿足所有申請會條件,以免浪費時間。

來源︰英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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