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姐打官司】麥當娜捍衛曼克頓住所 入稟告公寓委員會

樂壇天后麥當娜(圖)入稟控告曼克頓住所的公寓委員會,指限制業主必須入住該住宅30天做法不合理。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雖然美國(USA)樂壇天后麥當娜(Madonna)是世界級的女星,但她的家卻是在紐約(New York)曼克頓西64街──這可不是胡謅,而是根據律師在庭上的說法。 

告立案法團施加不合理規則

據美國《每日新聞》(Daily News)報道,麥當娜正起訴西64街1號一座合作公寓的管理委員會,指業主必須在單位內居住,才可以讓其成年子女或女傭入住超過30天的嚴格規則,對她施加了不合理的困難,從而構成違約。

代表該物業的律師斯威尼(Patrick Sweeney)表示,委員會在2014年定立有關新規定,只是澄清現有規則適用於任何一位業主,敦促法院駁回案件。

法官稍後將再發聲明

麥當娜代表律師肖恩(Stuart Shaw)於12月19日的聆訊中向曼克頓法官表示,他的當事人到世界各地巡遊,大部分時間也是住在酒店房內:「但她只會把西64街的地方稱之為家」。 肖恩要求曼克頓最高法院法官勒博威茨(Gerald Lebovits)發出聲明,證明麥當娜是在該處居住。

斯威尼表示,該公寓委員會從沒有堅持麥當娜必須身處公寓,才可以讓20歲的女兒盧爾德(Lourdes)繼續住在那裡。他要求法官撤回案件,是由於她希望令2014年的守則無法執行; 法官指將於稍後日子發出聲明。

資料來源:星島—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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