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明年土地物業稅 出租樓獲放生稅率降至0.02%

泰國明年將實施新土地與建築物稅徵收辦法,財政部與內政部決定,以居住用途放租的多層式住宅單位或者建築物,稅率由原來的0.3%改為0.02%,即樓價每100萬銖(約25.86港元)只收稅200銖(約51.72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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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行的土地與建築物稅條例,從明年元旦起啟動,原規定擁有第二間房屋或單位的泰國公民,如果屬於自住用途,稅率為0.02%,但如果出租,則視為「商業用途」,稅率增加至0.3%,即樓價每100萬銖要繳3,000銖(約775.8萬港元)的稅款。

但財政部常務次長巴頌透露,經過與內政部協商後,決定改變收稅規定,如果公民擁有第二間房產,不論是自住還是出租,都視為「住宅用途」,稅率一律為0.02%。

但如果出租的房屋用作商業用途,例如用於開店舖,則按照「商業用途」徵收0.3%的房屋稅。

如果物業或者土地是財產主人合法持有的第二間房屋或土地,被用於農業用途,特別是耕地,將被徵收土地稅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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