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居住環境差遭業主報復 僅5%英租客獲議會保障

英國租客組織Generation Rent向英國政府索取資料,發現英格蘭每20名向地方議會投訴生活條件惡劣的租客,只有1人可獲地方議會保障,免受業主報復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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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ion Rent根據《訊息自由法》,向英國政府索取有關租客向地方議會投訴居住環境的資料,結果只有5%的租客在投訴居住條件惡劣後,可以獲得議會保護,避免在投訴後被業主報復趕走。

而投訴居所有嚴重問題,例如牆身地板發霉、樓梯損壞等,亦只有兩成租客獲議會保護。根據官方數字,在2017至18年度,78個地方議會共紀錄12,592個租盤有一級危險個案,但只發出2,545份維修通知,即只有20.2%,反映其餘租客沒有受地方議會保護。

根據法例,英國業主可以在沒有理由下合法要求租客遷出,但要提前2個月通知,這是坊間俗稱的《第21條通知》。不過當中亦規定,如果地方議會檢查物業後認定需要維修,並發出維修通知的6個月內,業主不能趕走租客,防止租客投訴後被業主報復。

Generation Rent的董事Dan Wilson Craw認為,數字表明地方議會有權力,但沒有對那些居住在惡劣環境的租客承擔應有責任。如果業主可以隨意趕走投訴物業失修的租客,那就不能指望私人出租房屋的質素有改善。

而英國新的租客居住條件法例(Fitness for Human Habitation Act)已生效,當中重申地方議會應向租客明確表示,《Deregulation Act 2015》有規定投訴後的租客有避免遭報復趕走的措施,地方議會應與租客合作,確保租客從這些保護措施中得益,並認真考慮保護措施的具體執行及其程序。

來源: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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