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逾兩成物業轉易公司沒有向買家解釋租賃業權

英國律師管理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 SRA)最新調查顯示,目前有23%向租賃業買家提供意見的物業轉易公司,並沒有解釋永久業權(freehold)與租賃業權(leasehold)之間的差異。

圖:GETTY IMAGES

SRA表示,有律師並沒有對他們的客戶作出「提醒義務」,更有律師稱沒有理由向客戶解釋這種差異,因為他們假設客戶已經知道,或物業代理已經解釋過。

更重要的是,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轉讓人同時代表發展商的時候,對方很有可能沒有履行「以客戶最大利益為重」的義務,從而違反相關規定。而根據數據,約65%為租賃投資者提供諮詢的租賃業權轉讓人,是由房地產開發商推薦的。這些跡象顯示,這些公司或面臨職業過失遭索償。

SRA主席安娜布拉德利(Anna Bradley)說,「不良產權轉讓行為令人失望。我們已經向公眾公布租賃問題的資訊」。現時已經有6間律師事務所以被移交給內部紀律監管。

租賃問題醜聞早在2017年曝光,房地產發展商一直在出售租賃業權的物業,收取高額費用,並附帶不斷攀升的地租,過往就有十萬名業主因此無法出售其物業。此外,房地產開發商會在沒有通知業主的情況下,以自由保有的方式出售給第三方公司。最糟糕的情況是享有永久持有權的人,會向只享用租賃業權的業主收取費用。

目前,法例規定律師必須以買家的最大利益為重,包括不遺漏可能影響未來價值的重要信息。這條規則仍然適用於發展商向買方推薦物業轉讓公司的情況。違反者可被罰款高達2,000鎊(約2萬港元),在最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導致停職或取消律師資格。

來源:Law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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