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裁定 同公司地產經紀須兼顧買賣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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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到美國加州置業的香港買家發現,於同一地產代理公司下獲得物業資訊有出入告上法院,加州法院裁定地產代理須在訊息傳遞上同時確保買賣雙方利益。(圖片來源:Pixabay)

一名香港富豪在美國(USA)加州馬里布(Malibu)買樓兩年後,發現房屋實際居住面積與賣家經紀人給出的信息不符,而幫他買房的經紀人與對方經紀人來自同一公司,這名富豪認為該公司只照顧一方利益故意隱瞞訊息,將房地產公司和賣方經紀一起告上法庭。加州法院早前作出判決,要求房地產公司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要照顧到買賣雙方利益,地產業界認為這將對行業慣例產生影響。

須同時確保買賣方利益

根據《洛杉磯時報》(L.A. Times)報道,加州高等法院於11月21日裁決,如果兩個房產經紀人來自同一家公司,在同一所房屋的交易時,一個作為賣方代表,一個作為買方代表,不僅要保護自己客戶的利益,也要保護對方客戶的利益。

實用面積竟差5千呎

這項裁決源於一名香港人提起的訴訟,此人花費1,225萬美元在馬里布購買了一棟物業,當時賣方經紀人告訴他該物業實用面積為1.5萬平方呎,但是建築許可證上顯示的面積為1萬呎,這位買家在購房2年後才發現當中巨大的區別,而他的經紀人及賣方經紀人都來自於Coldwell Banker房產公司。 

賣方有義務披露重要信息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賣方代理人有義務向買家披露嚴重影響物業價值或影響置業意願的訊息,為此裁決未來同一家房地產公司的代表應兼顧對方客戶的利益。但有房地產專家認為這樣的決定會傷害大型房產公司的利益,並干擾經紀對其客戶的代理。例如賣方如果出現財務問題急於賣樓吐現,其代理如果必須要告訴買家將可能導致買方壓價。而如果買家很喜歡一棟房子,甚至有意多出錢購買,也必須要告訴賣家,這也會導致對方故意提價。不過代表原告的律師認為,這項裁決有助於確保房產公司真正的承擔責任,更加認真的代表雙方,保護客戶的利益。

資料來源:星島-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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