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官華

支持地監局立法監管銷售海外物業

筆者非常支持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EAA)去年底公布,立法監管持牌人銷售海外物業,主要分成五點如下!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左)及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

1. 監督銷售香港境外的未建成物業(不能賣樓花,只准賣現樓)。

2. 所有海外樓盤廣告須取得賣方書面批署,及不可以用低風險、高回報等字眼。

3. 須就賣方及境外未建成物業進行盡職審查,負最大責任去把關。

4. 須就物業轉售或按揭等限制,諮詢當地執業律師意見。

5. 稅款及付款及財務安排,建議買方就本身的情況而須繳納的稅項或徵費的類別,及數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僅根據賣方資料提供有關付款安排的資料,不得作出任何按揭條款的保證。

以上措施全因為過去幾年,有香港人海外置業受騙(隔山買牛被賣豬仔),導致數億元損失,行業良莠不齊,直接令消費者蒙受損失。地產代理監管局透過立法,可直接避免樓花爛尾發展商(假發展商)或不良地產代理公司收錢後去如黃鶴,監守自盜的事件發生,規管全港有經營境外物業買賣的持牌地產代理,或從事海外物業的地產公司需跟隨地監局指引。

如果發生失實行為,EAA很容易掌握擁營業詳細說明書的銷售海外物業的公司,可以馬上跟進調查。惟美中不足是如果海外發展商(假發展商)直接到香港酒店舉行展銷會,同時夥拍一些KOL(網絡紅人)或一些傳媒人去促銷海外物業,全部沒有人有地產代理監管局牌照,此為漏洞,有機會有漏網之魚,可能令港人蒙羞損失,這點請大家特別注意。

筆者建議EAA制定一些有關營銷海外物業的相關CPD學分課程。並發出執業指引,提升專業水平,與時俱進。

此欄文章的觀點均來自作者,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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