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外國居民出售澳洲物業前要考慮增值稅

澳洲法律規定,作爲當地稅務法上的非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一般來自海外的物業投資者,在澳洲賺取的收入都需要支付澳洲入息稅。非居民稅率和當地居民(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是不一樣的。

(圖︰THINKSTOCK)

資產增值是指出售物業、股票等資產時所產生的利潤。澳洲和大部分西方國家一樣有徵收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資產增值部分將成爲入息的一部分,但由於澳洲的入息稅是「自行申報」(self-reporting regime),過去很多海外投資者沒有將澳洲賺取的資產增值部分,甚至是租金收入向當地稅局申報。很多人都沒有在澳洲稅務局登記身份並取得稅號(Tax File Number),所以過去海外投資者逃稅現象很普遍。

有見及此,澳洲稅務局由2016年7月1日起對海外居民出售200萬澳元或以上物業,徵收相當於售價10%作為預扣增值稅,更於2017年7月1日將預扣對象調整為售價在75萬澳元或以上物業,同時稅率也上調至12.5%。新規定意味著,海外居民於2017年7月1日起以75萬澳元或以上的價格出售物業,至少會被稅局預扣 93,750澳元的增值稅。

上述的預扣税是由買家過戶時直接交给税務局。如果預扣金額高於實際應繳的增值稅,海外居民可以由本人或通過律師或會計師,向稅局申請降低預扣增值稅的稅率。在信息齊全的前提下,稅局一般會在28天内給予答覆。

在物業成交後,海外居民賣家必須於財政年度末提交入息税報稅表,報稅表中應包括物業租金收入及出售時的資產增值。同時賣家可在報稅表中向稅局申請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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