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了解澳洲聯邦與省法律的異同

留意我在【專家教路及用家分享】文章的讀者,在先前的文章可能已經注意到,澳洲(Australia)是一個聯邦國家,除了聯邦法律之外,各省分都有各自訂立的法律。歷史是澳洲以前各地區,分別由英國政府先後授權成立殖民地;澳洲獨立成聯邦國家始於1901年,澳洲憲法亦隨即實施,當中澳洲聯邦法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各省及領地之間必須實行自由貿易,澳洲對外的貿易及海關權力歸聯邦政府所有,各州政府不得立法防礙各州相互的自由貿易」。自由貿易後來被法庭解釋引申為包括人口的自由遷徙及相關的專業資格認可;情況有如英國在加入歐盟之後,英國與歐盟成員國人民可以自由地在歐洲及英國生活就業一樣。

各地自有法例

儘管憲法如此規定,但澳洲聯邦包括6個州及兩個領地,各自有不同的法律,例如刑事、土地、產權及遺產法大都根據州地方法律,但婚姻、勞工及公司法就大都依從聯邦法律,有一些法律甚至乎是兩者交熾,如消費者權益及產品安全等。

曾設機構協調各省法律

在如此制度之下,澳洲各地政府在多年前已經成立一個協調組織,名為澳洲政府事務局 (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COAG) ,讓澳洲各省及領地共同搓商協調不同的法律及政策,在2009年該組織成立一個專責小組,希望將各州及領地的律師註冊及執業制度全國統一,可是,由於訴求不同,各政府最終未能達成協議,昆士蘭省(布里斯班及黃金海岸所在)政府率先在2012年公報退出全國統一制度,但新南威爾士省(悉尼)及維多利亞省(墨爾本)則與聯邦達成協議。

各省律師自由執業

儘管現在各地(除新南威爾士省及維多利亞省外)也是「各自為政」,但因為開頭提到的澳洲聯邦憲法,各地都有相類似法律規定,在任何省區取得執業律師資格的律師都可以跨州執業,並且已經在任何一州取得執業證書的律師,不得在其他州再申請執業證書,以防止雙重資格;但當然是否有實質經驗就是另一回事。

基於澳洲這個複雜制度,如果讀者有疑問,最好都是尋找法律意見。我們律師行在悉尼及墨爾本都有辦事處,亦有在各省(包括昆士蘭、南澳、西澳等)處理不同的交易及法律問題的實質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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