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 Lam
林偉信
Gary Lam

英國業主收回物業與經營劏房需知

去年香港外國記者會(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簡稱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到場演講,引發社會上不同界別有聲音要求香港政府以違反物業用途為由, 收回目前以特惠租金租給香港外國記者會作會址之物業,因租約訂明承租人(即FCC)不得使用、批准或容許物業的任何一部分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illegal or immoral purposes),而出租人(即特區政府)有權收回該物業。

圖:GETTY IMAGES

違約收樓

在英國,任何收樓都要依據租約條款,而用途之定義在一般商業樓宇租約內都會有條款指明的。例如:零售以《城規用途法》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Use Classes) Order 1987 Class A1零售組別中之各種用途為準「Shops, retail warehouses, hairdressers, undertakers, travel and ticket agencies, post offices, pet shops, sandwich bars, showrooms, domestic hire shops, dry cleaners, funeral directors and internet cafes」。

但業主不一定接受A1零售組別中所有用途。最常見之零售組別不被業主接受的用途,一定是殯儀業及寵物店,兩者都屬A1零售業。此外,有些厭惡或違法用途的行業,在租約內會分開寫明不准經營的,常見的有色情事業、拍賣或現在流行之民宿用途。至於訂立一條全天候的概括性違法收樓條款,則極少見。因為要寫下這樣的條款,非常考律師工夫,但切記,就算寫了也不一定獲法庭接納。

英國收樓需法庭批准,但若租約容許「Peaceable Re-entry」業主可先收樓,然後等租戶向法庭申請解封。但「Peaceable Re-entry」不適用於住宅,因收回任何住宅樓宇都要先得法庭批准。(如果商業租戶因拖欠大量房租而離開房屋,房東可以「和平地」收回房屋並重新出租)。以前較接受的想法是,在沒有申請救濟的情況下等待6個月後給予新租戶通常是安全的。

分租需知

2018年10月之前,只有三層或以上之居所分租給五人或以上,而他們非一家人,部分或全部租戶共用衛生間,浴室或廚房設施,即「劏房」,才要先申請多租客批文(Houses in Multiple Occupation Licence,簡稱HMO),但去年10月起,新法例的規定範圍擴闊至包涵三層以下居所,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3萬鎊或被刑事檢控。

申請多租客批文費用是495英鎊。此外,申請人還要證明房間面積達標及接受地方政府指定之垃圾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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