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oby Li
李海文
Dooby Li

小心被不良代理混淆視聽 買「商住兩用」要提高警覺

有留意內地樓的朋友,都會聽過「商住兩用」樓盤,但近來有報道,不少購入珠海保稅區「商住兩用」物業的港澳買家,臨近收樓時才發現購買的單位竟變成只准「辦公用途」,結果拒絕收樓及到樓盤維權。筆者今期想講講內地的所謂「商住兩用」項目,究竟有沒有這種物業?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所謂「商住兩用」其實是地產代理創造的詞彙,用以混淆視聽,讓買家以為樓盤能夠當住宅使用,吸引他們購買。對很多買家來說,可商可住的單位當然吸引,結果不少人中招,購入「貨不對辦」的物業。

因此,買家購買物業前,必須查清代理所講的物業用途是否已經獲政府批准,清楚列明是住宅、辦公、還是商業性質。其實,物業合法用途及性質都可以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找到。

「商品房」不等同於住宅

另外,筆者曾遇過不少准買家,他們都誤以為「商品房」就是住宅,但其實「商品房」只是官方出文件時的一個統稱,不同項目也有不同使用性質。

筆者希望,買家打醒十二分精神,投資一個項目前,請教熟悉大灣區地產市場的專業人士,問清樓盤的風險及回報,才可以買到安全又穩建的物業。切記,便宜莫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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