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包租婆

申請日本住宅民宿法牌有多難?

日本的「住宅宿泊事業法」上月生效,法例其實是適用於大廈內的細單位!面積大於140呎小於330呎,每年只限經營180日,不同地區有不同要求(可參考日本民泊資料官方網站)。

圖︰THINKSTOCK

法例有分業主同住型(可以住在隔離單位),或不同住型(如果有事發生時在30分鐘內可返回單位處理)。另外,很多海外業主委託管理公司經營,但要支付每月1萬至2萬日圓管理費。(可參考代理公司資料)

很多港人投資日本大廈式住宅單位,最重要留意業主立案法團的開會紀錄文件,看看有沒有「マンション組合」同意可以做民宿,有的話才好買入,否則因為法團開會反對而不能做民泊,喊都無謂。也有些大廈因為業主來自世界各地,法團開會聯絡不上這些業主,結果當投棄權票,令能不能做民宿遲遲未有定論,這些物業也要避而遠之。

如果法團准許做民宿,也不要先太開心。第二關是查看大廈的消防系統,買入前拿大廈及自己單位圖則看看,也要到物業附近的消防局找消防督察,他會告知你的大廈是否附合經營民宿的建築及消防要求,而每幢大廈只接受40%單位做民宿,多出1%都不接受申請,所以越快申請越著數。

消防系統問題也克服了,下一步要去單位所屬區域的保健所,確認你的單位位置是否屬於商業地區,只有商業地區可以經營民宿,即使是商業區,也要留意附近100米有沒有中小學校、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如果有的話,對不起!也不能做民宿。

想索取經營民宿的申請表,可以自己取或者找當地的行政書士代辦,但要支付15萬至30萬日圓費用,另外要留意申請經營民宿有分以公司名義(法人)及私人名義。(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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