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例加強物業成交透明度 打撃股權轉讓避稅行為

為壓抑樓價過熱,台灣行政院通過「實價登錄 2.0」 三法及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日後實價登錄網站會完整披露物業門牌或地號,而樓花簽訂買賣合約30日內要申報,登錄不實最高可罰75萬元新台幣(約21萬港元)。而透過公司或股權轉讓來進行物業交易,也要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打撃避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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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站,會提供台灣各地的物業成交價格資料,但現時公眾只能查閱成交物業所在的街道,不能知悉準確街號及物業名稱。

考量到門牌、地號及價格是物業的標示資料,與個人隱私無關,因此行政院在修正草案中建議,將「實價登錄」網站披露的資料,擴大至門牌街號或地號。而樓花成交更要在簽約後30日內申報,未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處罰3至15萬元新台幣(約8,230至4.1萬港元),連罰3次仍未改正,最高可罰75萬元新台幣(約21萬港元)。如果物業有多戶業主,將以一戶一罰作為原則。

另外,政府亦會加強查核物業成交資訊的權力,除了各地方政府的例行審查外,未來內政部對於申報價格存疑的成交,將直接向相關金融機構查閱文件,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準確。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表示,新措施可促進樓市成交資訊更加完整透明,避免買家遭受誤導,令樓市成交更公平及有效率。對於規限樓花成交要30日內申報,他指出目前地產代理在樓盤銷售結束後才申報,可能會拖延半年至甚至是3年,失去實價登錄的意義。

此外,為杜絕個人藉設立公司或股權交易,避開物業交易稅,行政院會也通過修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恢復將個人股權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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