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律師指綠卡者暫不宜出境 萬勿簽I-407表格

美國總統特朗普就職後,簽署多個移民行政令,對有犯罪紀綠,本身有遞解令的非法移民實施即捕即解出境。美國紐約皇后區法拉盛舉行了一個移民論壇,有在場律師表示持有綠卡人士,投資移民或有刑事犯罪背景人士要特別留意,目前出境可能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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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出席論壇的律師劉汝華建議,部分人士暫時不要出境,包括透過投資移民計劃取得綠卡,但經常不在美國居住的人。他指出,有刑事紀錄的人士要特別注意,因為最近開始,他部分有刑事背景的客戶,被出入境人員沒收綠卡。他舉例指,有客戶經常美中兩邊走,把孩子放在美國,自己就回中國做生意「這種情況很危險。」他解釋,持有綠卡的條件之一,是要表明自己有意長期留在美國,如果大部份時間都不在美國,有可能會被當局質疑。

律師苗欣就認為,相關法例未有明確要求綠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國一年居住多長時間。她認為,要證明自己有留美意願亦可以透過很多方法,包括在美國報稅、買屋及買車等,她又建議可以盡量每次離開美國不超過6個月。

苗欣提醒,在入境被查問時,千萬不要簽署I-407表格,因為這表格是指,有關人士同意自願放棄綠卡身分。她指出很多時候,因為語言問題,綠卡持有人很容易誤簽了表格也不自知。「入境時很緊張,被問時就更加緊張,或心裡因之前做過甚麼,使得很害怕。然後移民官要他做甚麼就做甚麼,要他在那裡簽字就簽字,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簽了甚麼。」

苗欣又說,回答人員問題前,要確定自己非常理解問題的內容,她認為很多時候,是不需要回答問題的,可要求有律師在場下才回答。亦有出席論壇的律師陳明利就建議,當面對執法人員時,謹記八個字:「態度謙恭,行動遲緩」,盡量爭取能見律師及法官的機會。

另外,對於職業類的移民,苗欣認為,目前仍未有明顯的影響,但她相信特朗普政府會對有關申請採取從嚴審查的態度。

她又說,近兩個月發現,涉及特殊人才及跨國管理人員計劃的案件,凡要求當局加快處理,有八至九成的案件,都收到當局要求補交文件。「現時的做法是,補件通知要求各方面的材料,所看的材料比以前更多、更細」她說。

來源︰星島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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