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英國(United Kingdom,UK)預定啟動脫離歐盟的程序只剩不到3個月,英國最高法院今早裁定,首相文翠珊(Theresa May)政府必須要經過國會批准,才能向歐盟提出《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啟動脫歐程序,意味政府上訴失敗。
英國最高法院週二以8票對3票,大比數裁定政府不能繞過國會,啟動脫歐程序。院長廖柏嘉(David Edmond Neuberger)於當地時間早上9時半宣讀裁決,指在影響英國法律及民眾權利的況下,政府必須先取得國會授權,才能向歐盟提出《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啟動脫歐程序。
法院:政府無直接啟動脫歐權
此外,最高法院今日亦宣布,從法律上判斷,文翠珊政府啟動脫歐不必經過蘇格蘭(Scotland)、北愛爾蘭(North Ireland)、威爾斯(Wales)的同意。倫敦高等法院去年的裁決指出,「本院認為政府沒有直接啟動脫歐的權力;如果只依照第50條款由首相告知,有悖於國內法,勢必將產生更深遠的影響」;英國首相則在1月17日發表「英國脫歐」的重要演說時,證實英國向歐盟啟動脫歐談判的最後決定,將交由國會兩院投票表決。
檢察總長衛俊明回應指,政府對結果感到失望,但強調尊重判決。至於文翠珊內閣則表明,判決不會影響脫歐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