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寬投資移民限制 可買有利建設發展金融產品
台灣行政院公布新經濟移民法規劃,其中針對投資移民部份,原本要求投資政府公債3,000萬台幣(約790萬港元)以上的規定,鬆綁為可以投資經政府核准指定有利當地建設或產業發展之基金、公司債等金融產品。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強調,投資移民辦法鬆綁的目標是要與國家建設發展有關,而不是來台灣炒作房地產。
此外,原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金融產品,依金管會規定,投資公債、公司債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債權金融產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30%;也就是外國人若要投資3,000萬台幣的產品,至少要匯入1億元台幣(約2600萬港元)。
新法例將取消匯款規定,並且鬆綁投資目標,吸引投資移民申請台灣永久居留或入籍。
台灣現行的投資移民政策是要投資營利事業達1,500萬元台幣(約395萬港元)以上,並創造5個台灣人就業機會。或者投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產品3,000萬台幣以上。但相關規定嚴苛,陳美伶坦言,迄今申請通過投資移民者不到20個。
針對非港澳居民,依投資移民辦法者,符合投資條件滿三年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請依親,及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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