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優才移民」有辦法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有美國律師撰文指,移民美國也有與香港「優才計劃」相似的「傑出人才移民計劃」。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香港移民法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不少中國國內頂尖演員,運動員,藝術家都以這「優才計劃」取得移民香港的資格,原來美國也有類似的移民計劃。據美國律師黃麗華律師於洛杉磯《星島日報》撰文指,美國類似香港「優才計劃」移民項目,是職業移民第一項「傑出」(Extraordinary)人才。而「傑出人才」有特定領域,包括科學(Science)、藝術(Art)、教育(Education)、商業(Business)或運動(Athletics);最近黃麗華律師在此移民項目接獲不少咨詢。

毋須經僱主申請

申請「傑出人才」移民計劃好處是不必僱主,基本上是以自己在以上任何一個領域的卓越成就申請移民美國。申請傑出人才移民,最低限度需要滿足以下其中3項條件

  • 贏得國際或全國性獎項
  • 傑出人才組織的會員
  • 有公開論述或表揚其成就
  • 曾參與評委工作
  • 有原創性傑出貢獻
  • 有公開著作
  • 有公開展覽作品
  • 在著名機構擔任領導角色
  • 有極高的薪酬
  • 在票房或商業收益上極為成功

即使申請人能提供表面證據滿足法定的3項條件,但證據的分量是否足夠呢?舉例來說,若獎項是地區性的,移民官可能認為未能滿足全國性或國際性的要求。

要盡顯申請人國際成就

黃麗華律師表示,在其辦理的個案中,可能申請人並非絕非頂尖人才,但她會盡用有國際色彩的證據呈現申請人的傑出成就。例如申請人曾在意大利參展,並提供展覽場刊證明申請人的畫作是其中展覽作品。另一位申請人曾代表公司與美國大連鎖店簽訂合作意向書。她亦用了此意向書反映申請人在商業上的成就。

讀者要明白審核申請的是美國移民官,其對申請人原居地的國情可能毫無瞭解,要如何證明並使移民官相信申請人是傑出人才,就要花費心思去包裝了。

(本文僅提供基本法律常識,不能用作法律意見;個案應咨詢移民事務律師。)

資料來源:星島-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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