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 Chung
鍾維傑
Stephen Chung

業主放租可問乜?安大略法例須知

在香港出租物業,業主經常會問準租戶一些私人問題,但同樣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可能會犯法,被人投訴到人權委員會。

圖︰THINKSTOCK

有甚麼是業主不可問準租戶呢?舉例如下:

1) 種族或族群背景
2) 宗教信仰
3) 祖先貫籍
4) 出生地
5) 性别,或懷孕與否
6) 婚姻狀況,或同性與否
7) 殘疾與否
8) 性取向
9) 年齡
10) 是否有接受政府綜援或援助

相信部份讀者對上述規定有點不習慣甚至感奇怪,例如「問吓係男或女都唔得?」,但的確不可以,背後有其理念及務實因素。

那又有甚麼業主可問準租戶的呢?有,如下:

A) 收入,包括是否正在有工作,以及在哪裡工作等,甚至若有不足時可要求提供擔保人。然而,業主要一視同仁,不可只問甲準租戶收入情況,但不問乙準租戶。

B) 幾多人同住,因物業有法律規定最多人數,超過時又發生意外,例如火災,業主是要負責的。

C) 推薦書 (references),因準租戶對業主而言始終是陌生人,若有(有姓名兼可聯絡上等的有效)第三者証明,有機會減低業主遇上租霸的疑慮。

此外,亦可叫準租戶提供credit check (簡譯作個人財貸紀錄,有分數的,通常越高越好,且有公司專門提供這類服務),筆者在多倫多有物業出租,這是必要環節。

同時,若想減少遇上租霸機會,叫租最好緊貼市價,以現時空置率低於2%,通常會有幾份offers任你揀,若這樣都選錯,引狼入室,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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