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海外買家在澳洲不可不知的三件事

希望於澳洲置業嗎?我會告訴作為海外買家的你,不可不知的三件事。

置業前須申請

大家可能都知道,如果不是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在澳洲投資置業,事前必須向澳洲聯邦政府申請。而聯邦政府負責處理審批的部門,是澳洲財政部轄下的海外投資審批委員會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FIRB)。其法定權力來自澳洲聯邦法例《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該法例涵蓋其實甚為廣泛,不單住宅物業,基本上任何不動產、礦場資源與及公司股權都包含在內,並賦予澳洲財政部長非常大的審批權力。

但是,澳洲財政部主要職責是政府開支預算及財政策劃,負責處理海外投資的人手及資源非常有限,加上澳洲政府一向鼓勵外國投資者參與發展經濟。因此,除非是牽涉非常重要的資產或海外投資者為外國官方機構,否則,澳洲政府過往一般都採取非常寬鬆的審批政策。

特殊情況才獲准買二手樓

如果海外投資者購入全新住宅物業,澳洲政府認為可以幫助發展商及建築公司投資興建新房屋,增加樓宇供應量,從而遏抑樓價及租金的增幅,為一般消費者帶來好處。因此,海外投資者購買全新物業,不管出租還是自住,政府一向都會無條件批准;但假如購買二手樓,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批准,例如買家只是臨時居民,或因為工作或留學需要而暫居澳洲,才獲准買入的二手物業,並限制必須自住,在離開澳洲時亦必須出售。

不得炒賣地皮

同樣道理,海外投資者如果買入地皮然後再建獨立屋,政府在批准買入地皮時,經常會有附加條件,不容許投資者直接轉手炒賣地皮,而必須在購入地皮兩年內開始動工建屋。因近年海外投資澳洲物業大增,可想而知,政府監管工作變得相當繁重。因此,自2015年12月開始,澳洲財政部將大部分的執法權力轉交澳洲聯邦稅務局,借助稅局的調查能力加強執法,亦同時向申請者徵收費用來補貼開支,申請費取決於資產價格,資產價格愈高申請費就愈高。若要把物業出租,其收入亦要在澳洲報稅 ,投資者應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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