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澳洲置業常見法律問題解讀

在澳洲置業,在法律上跟香港有分別;首先澳洲不同省份,雖然法律的大方向大致相同,但各省如買樓過程、冷靜期、徵收印花稅等,會出現不同程度分別。不過,澳洲執業律師(Australia Practising Solicitor)只要在其中一個省份註冊,卻已可在全國執業。因此,若計劃澳洲置業,最好找熟悉該省份法律的律師較佳。

以筆者為例,本身畢業於澳洲悉尼大學(University of Sydney),至今於澳洲執業超過20年,先後在悉尼、墨爾本開設律師樓,目前經常穿梭墨爾本和悉尼兩地,專長處理房產法及商業法,在布里斯班亦有合作夥伴。

澳洲無「臨約」

香港買樓通常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但澳洲法例卻規定,買賣雙方落筆簽署合約那刻起,合約便正式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不會有香港的臨時買賣合約。因此,買家若購買澳洲物業,簽署文件需視為重要決定,建議簽約前先找專業人士如律師,清楚瞭解合約內容,保障自身權益。

冷靜期各省不同

由於沒有臨時買賣合約,澳洲物業買賣交易過程,一般會有冷靜期(Cooling Off Period),讓買家有時間考慮清楚決定,而各省的規定也有分別。一般來說,買家若在冷靜期取消交易,賣家會在買家支付的訂金扣除款項,並將餘額退還買家。值得注意的是,新南威爾斯省和昆士蘭省的法例規定,若買方律師簽署證書,同意買家放棄冷靜期,這情況下冷靜期便可取消並不存在,所以很多時發展商會要求買家放棄冷靜期作為交易的條件。這樣買家必須考慮清楚才簽字。另外,曾有個案發現有賣家向買家提供指定律師,要求簽署相關條款,但作為專業執業律師,應以保障買家權益為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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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費

澳洲執業律師的收費,相信也是比較多人關心的事情,收費當然由市場自由決定。不過,澳洲主要省份法例規定律師費若高於750澳元,律師必須向客戶提供書面律師委託收費協議(Cost Agreement),否則涉及律師有機會被控違反專業操守,可受處分,因此買家和律師一般會簽署相關協議,而我們和客戶溝通普遍以書面方式,有助減少誤會和保障買家利益。

經紀佣金

而經紀佣金其實也跟香港有明顯分別,澳洲法例下並不容許經紀收取買賣雙方佣金。因此,一般來說地產代理(仲介)是代表發展商,律師則代表買家,經紀佣金通常便會由賣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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