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認識澳洲「Torrens Title」業權制度

先前在這個專欄的文章我們都已經提到,澳洲大部分在市場出售轉讓的物業產權都是永久產權,並無租用年期限制,業主可以將產權世世代代承傳下去,無須像香港,要租用期滿時向政府續地租。

什麼是「Torrens Title」?

除此之外,澳洲的物業產權還有一個特色,就是「Torrens Title」。它是一個物業產權的登記方式與及法律制度,於1850年代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南澳總督Robert Torrens提出,最先在南澳實施,後來在澳洲其他州分也相繼實行。這個制度的好處是操作相對簡單,政府負責管理一個統一的物業產權登記册,上面不單登記業主身分,還登記所有轉讓紀錄、按揭抵押和地權的各樣相關使用限制。這個登記册開放給公眾査閲,現時大部分省政府更可以隨時隨地在網上完成查册工作。

方便是一個很大的好處,但另一個更大的優點是整個制度對產權的清楚確認,但凡是登記册上的登記業主,在法律上就擁有不可廢除或推翻的絕對產權,因此,澳洲律師在處理物業交易時,無需翻查先前的業權轉讓合同以確保賣家現有產權是否有效,一般只需要確保賣家是現行登記業主及產權並無其他不尋常的限制就足夠。業主擁有的地契亦非常簡單,一般只是州政府發出的一頁證書,在昆士蘭省(布里斯班及黃金海岸所在),政府更取消印製紙張地契,只提供網上電子版查閱。 

Torrens Title的好處是大大減低土地業權的不確定因素,或其他引起的不必要爭端,從而減低物業的交易費用。在銀行按揭上也有好處,下期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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