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Ma
馬致聰
Ronald Ma

續談澳洲連地皮建屋須知

上次提到在澳洲投資物業,很有機會可以先購買地皮,然後再聘請建築師設計,或直接由建築商按一般市政府預先批准的圖則動工興建房屋。而建築公司動工前,該地皮必須已經交吉,否則買家尚未成為地皮業主,是無可能授權建築商在地皮上動工;就算建築合約和購買地皮的合約一齊簽訂,建築合約亦要等到地皮正式交吉後才可以落實。

應先取得規劃許可

在動工前,如果地皮的建築設計還未取得市政府的規劃許可證 (Planning Permit),還要先申請,並再取得建築工程許可證(Building Permit) 才可以動工。動工前,建築公司當然還需要購買保險,否則,萬一工程進行期間遇到意外,業主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讀者可以想像,就算像香港這樣狹小環境的家居室內裝修,工程的安排和管理都可能相當麻煩,換上像澳洲一般二三千呎的地皮,然後還要整棟房屋從頭到尾建造,複雜程度當然相對更高,不可預知的因素亦更多,消費者與建築商的糾紛亦相對頻繁。

相關法例規管

為保障消費者,澳洲各州政府都有類似法例,管制建築商與消費者簽訂的合約。例如,建築商在動工前不能收取超過合約5%作為訂金,工程必須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必須跟隨工程進度,譬如地基完成後可收取10%,樑柱框架完成後可收15%,直至全部屋內設備包括冷氣、電器、冷熱水喉全部裝妥後才可收取尾數。 並且在工程完成後,買家還享有房屋結構和裝修設施的保養期,一般為期數年。因此,投資者如果考慮買獨立地皮,最好都要同時考慮聘用有質素和經驗的建築商,無論工程進度和日後維修都可能有較多保障。建築合約作為地皮以外的工程合約,同樣最好都找律師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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