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俊鵬

大陸樓陷阱篇︰陰陽契的迷思

所謂「陰陽契」,是指賣方 (發展商或代理人)  出於規避法律或謀取利益的目的,而對同一宗交易簽訂多份合約,其中一份提交給政府有關部門備案,但並不是全部購買價格或條款之合同 (俗稱 : 陽合同);而另一份即為買賣雙方真實成交價格,或以物業裝修作為條件之合約(俗稱 : 陰合同)。在物業交易中,「陰合同」顯示房屋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或以低價的合同交給政府備案過戶,以便少交稅款或代理人謀取中間差價利益。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茲舉一例說明:賣方將一套100平方米的單位以188萬元出售。買家於辦理過戶手續或政府網簽合同前,賣方提出將資金存入非監管賬號,把原合同售價更改為100萬元,剩下的88萬元以另一份裝修合同代替,為了打消買家的顧慮, 一般賣方會以雙方少交稅款為理由,在利益驅使下一般買家都會同意更改合同,這樣能省下不少物業交易稅費。

但事實上 以「陰陽合同」掩蓋非法目的的做法,暗藏著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風險包括:

1.是涉嫌逃稅要承擔法律責任,如稅務機關查實是要追繳回所有稅款,而且要處以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最高更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 當買家再次轉讓房產時,將面臨賣出和買入價之間差額較大,出現相應稅費被拉高問題,將有可能要承擔更多稅費。

3. 如果買家用物業抵押銀行作借貸,就得不到這個房屋真實價格的抵押,銀行可能會參考你在政府備案的那個合同來確定實際之借貸金額。

4.一般情況下政府對於發展商之售價標準是有嚴格備案限定 ( 俗稱 : 限價令 ) ,出現以此情況之物業很多時間是因為發展商希望以此避開政府之規管,將物業售出更好的價格或該項目已出售予協力廠商,並以確認人身分再次出售物業謀取中間利潤的常見做法 。

各位讀者應小心誤墮法網,更不應以身試法,緊記便宜莫貪,以免貪字換個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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