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信託遭稅局追討巨額遺產稅 英家屬勝訴免繳逾700萬成先例
英國一宗有關利用信託將物業遺產傳予子女,遭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追討高達70萬鎊(約721萬港元)遺產稅的個案,近日法院裁定案中信託安排合法,駁回稅局要求,可豁免繳交遺產稅,成為日後同類事件的重要案例。
今次案件涉及一間價值180萬鎊(約1,854萬港元)的住宅資產,原業主Leslie Vivienne Elborne在2003年11月,將房產轉入信託,同時保留居住權,並計劃將物業最終留予三名子女。她於2011年1月離世,距信託設立已逾七年。
但HMRC認為,該安排構成「激進避稅行為」,要求遺產執行人繳交70萬鎊遺產稅。但近日上訴法院駁回稅局要求,裁定信託安排合法生效,涉案房產可豁免遺產稅。
信託早於立法堵塞漏洞前設立
今次爭議核心為多年盛行的「住宅貸款信託」(Home Loan Scheme),又稱為「雙重信託」 (Double Trust Scheme),專門用作規避遺產稅。運作方式是業主先設立一個信託(信託1),並將物業「出售」予該信託,但信託不會支付現金,而是承擔一筆與屋價等值的債務。
之後業主會為子女設立另一個信託(信託2),並將收回(信託1)債務的權益贈予(信託2),由於物業與債務等值,理論上在遺產計算時不構成淨資產,因此該贈予會被歸類為「潛在免稅轉讓」。唯一條件是,原業主在贈予權益後須存活超過7年,有關物業就可以避開遺產稅。
雖然英國政府在2004年修例,限制新設立這類信託,但Elborne於立法前已完成安排,並於去世時與信託成立相隔八年,符合法例所設的七年規定。
贈與後仍繼續使用物業成關鍵爭議
英國遺產稅目前稅率為40%,適用於總資產超出325,000鎊(約334萬港元)部分。稅法中設有「七年規則」,若個人將資產贈予他人或轉入信託,並於贈與後七年內未過世,則相關資產可豁免遺產稅。
不過,若贈與後原業主仍然繼續使用物業,例如繼續居住在內,稅局往往質疑其真實性質。今次裁決表明,只要信託成立於法例修訂前,且安排符合七年規則,即使業主保留使用權,亦不構成違規。
代表家屬的律師事務所合夥人Paul Davies表示,此案為納稅人帶來重大勝利。他指出,多年來稅局主導了針對信託安排的解釋,而今次裁決為數千個家庭提供清晰先例。
但HMRC發言人強調,當局視房屋貸款信託為激進避稅手段,對法院裁決失望,並考慮提出上訴,未來不排除案件進入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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