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籲市民慎選海外物業 集體投資項目或違法
近年不少海外物業來港推售,但本港證監會提醒,部分海外物業如酒店、服務式住宅、學生宿舍及商場等,由於需要由他人代為管理,有較高機會屬集體投資計劃,沒有獲證監會認可,不得在港銷售,否則或屬違法。地監局亦表示,部分海外物業並非單純的物業買賣,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證監會昨日就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向公眾發出警示,並表示集體投資計劃如沒有獲證監會認可,便不得在本港向公眾發售,否則或屬違法,並列出一些有可能屬於集體投資計劃的例子,當中包括海外房地產的投資安排,以海外房地產來說,一些酒店、服務式住宅、學生宿舍和商場的投資項目,由於性質上需要由他人代投資者管理,會有較高機會屬於集體投資計劃。
在一般的物業投資中,當投資者購入物業後,就有管理物業的日常控制權,例如決定是否出租物業,租給誰人和釐定租金等。如果是集體投資計劃,投資者就不會有管理物業的日常控制權,租金收入亦未必來自本身擁有的單位,而可能是匯集整幢物業的收入後再分派。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非認可投資安排涉及高風險,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投資,呼籲投資者應該了解有關安排是否獲證監會認可。
地監局發言人指出,不論是消費者或參與海外物業銷售的代理,部分海外物業於性質上可能並非單純的物業買賣,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局方稍後會向代理發出通訊,提醒他們閱讀及留意證監會的相關網頁,避免進行或推廣非認可之集體投資計劃。同時亦提醒,購買境外物業(尤其是未建成物業)十分複雜並涉及風險,即使透過本地持牌代理進行交易,亦無法確保物業能如期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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