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告外國買家稅涉歧視 卑詩省最高法院駁回指控
加拿大卑詩省在2016年8月實施20%外國買家物業轉讓稅,但有一名在新稅推出後3個月購入物業的中國留學生,入稟控告卑詩省政府的外國買家稅具歧視成份,違反憲法及貿易協定,希望推翻這條稅項。結果卑詩省最高法院判提出,外國買家的確是造成住屋難以負擔的主因之一,因此判這名中國留學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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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Jing Li,在2013年以學生身份由中國到達加拿大。在2016年7月,她簽約購買大溫哥華地區蘭里(Langley)一間價值55.9萬加元(約333萬港元)的物業。但在11月完成交易時,因為外國買家物業轉讓稅已在8月生效,而她既非加拿大永久居民,亦非加拿大公民,所以要支付83,850加元(約50萬港元)的稅項。
Jing Li認為稅項不公平,將她及很多類似個案的人貼上買不起樓的標籤,而且由於不公平的偏見及刻板印象,稅項進一步加劇民眾對中國買家的憤怒。她的代表律師Luciana Brasil表示,其他外國買家都支持她,如果她敗訴或會引致集體訴訟,對卑詩省可能造成重大損失。
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Gregory Bowden審視推出稅項的背景,該省是否有憲法權利徵收有關稅項,以及是否違反《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等國際條約。他指出,就原告論點而言,稅收會延續對卑詩省華人的偏見及刻板印象,但在政府制定稅項時,公眾輿論並沒有那麼強烈。而且所有的經濟學家似乎都承認,外國買家是造成住屋難以負擔的原因之一。
法官亦引用西門菲莎大學兼職教授Andy Yan的報告,指卑詩省物業高度商品化,住宅成為一種金融工具,與住屋的功能脫節。外國資金流入樓市,令很多地區帶來大量住屋需求,從而令到樓價與當地收入脫鈎。
來源:The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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