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移民父母中國籍 加子女須申旅行證
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表示,對於有報道指由2016年6月2日起,凡香港出生的加拿大籍人士,都不獲中國簽發十年旅遊簽證,這並不是新政策,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香港特區出生的居民都是中國公民,他們透過海外定居取得外國國籍後,除非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仍是中國公民,返回中國需持旅行證件而非簽證。至於在加拿大出生的華裔第二代申請簽證,則需視出生時父母情況,以認定子女的國籍。
移民應主動申請國籍變更
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證件組領事沈祺嵩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由於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雙重國籍,當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沈祺嵩強調,從這些規定來看,香港出生的加國國籍人士應主動申請國籍變更或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仍被視為中國公民,從加拿大直接返回中國時需持旅行證件而非簽證。沈祺嵩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此,中國大陸出生的中國人取得加拿大國籍後並不需要申請國籍變更;但香港出生的中國人取得加拿大國籍後,需要向香港政府或當地領事館申請國籍變更,否則就算有加拿大護照,回中國時仍被視為中國公民需持旅行證件。
視乎出生時父母國籍
至於在加國出生的華裔第二代申請簽證,便須視出生時的父母情況以認確子女國籍。根據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的解釋:「出生時如父母雙方或一方屬於中國籍,且父母中屬中國籍者未取得「楓葉卡」或其他外國居留權,則此人具有中國籍,赴華應申辦旅行證件。出生時如父母雙方或一方屬於中國籍,且父母中屬中國籍者已取得楓葉卡或其他外國居留權,則此人不具有中國籍,赴華應申請簽證。」
資料來源:星島-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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