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高院震撼裁決「脫歐」須國會批准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英國最高法院(圖)裁定,英國政府須經國會同時才能啟動脫歐程序,文翠珊政府表明上訴,事件可能影響英國脫歐時序。 (圖片來源:美聯社 Associated Press)

英國高等法院(Royal Court of Justice)昨日作出震撼性裁定,指英國政府必須先獲國會批准,才能啟動脫離歐盟的程序。此判決恐打亂英國脫歐的計劃。英國首相文翠珊(Thersea May)政府表明,將向最高法院上訴。

英國高等法院3名資深法官裁定,首相文翠珊政府無權單方面動用行政權,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脫離歐盟。一旦啟動便必須於兩年內完成協商脫離歐盟,但高院判決指英政府若要啟動脫歐,必須先獲國會表決通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托馬斯表示,英國憲法最基本的規則是,國會擁有最高權力,可以製定和取消任何法律;未經國會批准,政府沒有權力啟動脫歐程序。

政府表明上訴

首相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不服從法院裁決,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政府不打算讓這一裁決破壞英國啟動脫歐程序的時間表,將繼續執行原定計劃。發言人表示:「我們的計或依舊是在三月底前啟動脫歐程序,我們相信法律時間表應該允許這麼做。」主要反對黨工黨表示,高等法院判決指出,需經國會通過才能啟動脫歐協商,強調文翠珊在協商條件方面,必須諮詢國會議員。工黨黨魁郝爾賓(Jeremy Corbyn)呼籲脫歐協商應該要更透明:「本案判決凸顯政府必須立即將磋商條件送到國會。工黨尊重英國人民贊成脫離歐盟的決定,但在脫歐條件磋商方面,必須透明化,國會可以問責。」

據政府律師稱,英國最高法院已訂於12月5至8日就本案舉行聆訊。國際貿易大臣霍理林(Liam Fox)在向國會發言時說,政府對法院裁決感到失望,「英國在國會批准的公投中決定脫離歐盟,政府決心尊重公投結果」。霍理林又說,這項裁決帶出重要且複雜的法律問題,並強調「決定如何啟動程序之前審慎思量是正確的做法」。

恐延後脫歐程序

英國選民在今年6月公投脫歐後,首相文翠珊曾指斥將本案告上法院者意在阻撓脫歐時序。文翠珊原意是希望行使皇家特權,以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名義上由君主擁有的英國皇家特權,現實際上已交由政府大臣等在沒有國會投票許可下直接行使。而皇家特權涵蓋事務由宣戰等大事以至簽發護照等基本事宜。然而,由於目前因出現了這項震撼性判決,恐造成英國脫歐時程延後。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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