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通過業權改革法案 惟未設地租上限惹批評

在英國蘊釀多年的租賃及永久業權改革法案(Leasehold and Freehold Reform Act)趕及在今屆國會會期內通過及生效,日後租賃業權的業主將有更多保障,並可以較合理的價格購回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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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案充許持有租賃業權的業主,更加容易及以合理價格購回地權,令物業變為永久業權。此外,業主亦可以將房屋及公寓的租賃業權年期,延長至990年,並提高服務費透明度,及更容易在法庭上質疑地主徵收不合理費用。 

另外,除特殊情況外,法例將禁止出售新的租賃業權屋型物業,並取消新租賃產業業主必須擁有物業2年後才能延長業權年期的限制。

但新法案中,並未有如社會期望般設立地租(ground rent)上限。

而現屆保守黨政府承諾推出的《租務改革法案》則有機會難產,原因是首相辛偉誠宣布提前大選後,法案推手屋房大臣高文浩辭去議員職務,令該法例可能面臨擱置。

該法案目的是改革租務市場,加強保障租客權利,當中最多人關注的是廢除第21條「無過失驅逐」條款,但一直被業主團體批評過份向租客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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