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將推出兩大住屋改革 下周料先禁業主無理由驅趕租客
多間英國傳媒報道,英國房屋大臣高文浩(Michael Gove),將會在下屆大選前推動兩項重大住屋改革,收緊出租住宅監管,加強對租客的保障,當中包括最快下周公布廢除住屋法第21條 (Section 21 Housing Act),禁止業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向租客收回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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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英國的住屋法第21條,容許業主毋須給予租客任何理由,可以在2個月通知後收回物業,又稱為「無過錯驅逐令」。但保守黨政府在2019年已預告會廢除有關條文,禁絕部分流氓業主,因為私人恩怨或想以更高租金轉租給新租客,而驅逐沒有犯錯的租客。
同一時間,有政府內部消息透露,高文浩計劃在今年秋季進一步推動租賃業權(leasehold)改革,預計將地租上限設為永久業權價值的0.1%,而最終目標是完全廢除租賃業權。
目前,英國住宅的土地擁有權,分永久業權及租賃業權兩種,永久業權即物業業主同時擁有物業所在地皮的地權;租賃業權則是物業業主只擁有房屋本身,地權則在地主手上,因此住宅業主要與地主簽訂租約,一般為999年、250年或125年,每年要支付地租(Ground Rent)。
雖然大部分土地租約都很長,地租也在合理範圍內,但也有部分物業的地租每年上升,續租時更面臨高昂費用。因此,英國政府希望改變這種不公平制度。
去年6月,政府已強制規定所有購入新建租賃業權住宅的業主,都毋須再向地主支付地租,但新規定暫不適用於舊有租約,業主要等租約完結續約,或者與地主達成協議簽訂新約,新合租約生效後,才可以免交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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