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國會通過 Uber及Grab合法化

馬來西亞國會正式將私人召車平台Uber及Grab的服務合法化。

  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周四通過兩項陸路交通修正案,正式將私人召車平台Uber及Grab的服務合法化,這兩家公司互相競爭在東南亞地區擴大經營。

  大馬國會下議院當天通過二○一○年陸路交通法令及一九八七年商用車輛執照法令修正案。該法案闡明,私召車被歸類為公共交通服務,所有營運商必須獲得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發出的新設立的營牌照,規定私人電召車的服務範圍,有關牌照可以更新,但不得轉讓。

阻擾私召車屬違法

  法案指出任何人試圖攻擊、妨礙或阻擾私召車司機,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一千馬幣(約一千八百港元)、監禁不超過三個月,或兩者並罰。有關法案亦對私召車司機設下多項條件,包括需體檢、購買司機及乘客保險、申請確認司機是否有不良記錄的駕駛卡,而車齡超過三年的私召車要每年驗車一次。

  馬國政府去年同意將私召車合法化,但的士司機協會抗議,認為會影響生計。馬國官員在二讀這兩項修正案時說,私召車司機與傳統的士司機享有同等地位,雙方擁有健康與公平的競爭平台。Grab是總部設在新加坡的召車平台公司,該公司與Uber最近在緬甸投入服務,爭奪該國正在興起的汽車服務市場。

綜合報道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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