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新政 須呈報現金購買逾200萬物業者身份
美國聯邦財政部宣佈,凡以200萬美元以上現金購買加州物業,包括洛杉磯(Los Angeles)、聖地牙哥(San Diego)、三藩市(San Francisco)、聖馬提奧(San Mateo)、聖塔克拉(Santa Clara),如透過當地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LLC)購買物業,該公司必須披露其業主或成員真實身分。美國聯邦財政部指這項規定為暫時性規定,從今年8月下旬生效實施至明年2月底。此期間房地產權保險公司須詳細查核該現金買家的真實身份,違者將被重罰。
業界樂見規管
由於近年中國人爭相赴美置產,當中不乏政府高官及其子女,此消息一出引發華裔社區人士討論,認為此新規定可能意在防止美國房地產成為「洗錢工具」。不過當地華裔房地產經紀、會計師認為,這項規定對正常交易、尤其是200萬美元以下房地產不會產生實質影響。業界多樂見政府採行此規定,防範房地產市場出現非法金錢活動。
有需要以LLC方式置產
美國聯邦財政部試行評估新規定,並作為日後制定永久法規的參考及準則。美國房地產經紀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NAR)國際檢定課程教師吳程遠表示,由於美國境外華人赴美置產並無法享有美國居民的增值免稅額,故多傾向以LLC方式買樓;同時許多華人喜歡投資商業房地產,這類投資潛在較高訴訟風險,若以LLC方式購買商業房地產有訴訟理賠,不會涉及個人的財產及資產。
只作執法單位查閱
吳程遠說,此規定宣佈後他已進行瞭解,以200萬美元現金置產的LLC,其披露的買家身份資料,僅呈報財政部,相關執法單位有查閱權,但身份資料並不會對大眾公開。因此這類買家並無隱私暴露問題。他相信對絕大多數的正常交易,並無實質影響。
資料來源:星島-洛杉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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