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加強監管租屋公司 每次收取租金不得多於3個月

中央政府表明關注高樓價引發的住屋問題,各地政府近期除了加強樓市調控,亦增加對長租企業的監管,避免再發生之前有長租公司倒閉令租客損失慘重的困局。住建部、發改委等六部委發文,指住屋租賃企業單次收租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並禁止透過租客套取「租金貸」的資金,及不得誘導租客承造「租金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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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指出,住屋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按金超過1個月,應將資金存入住屋租賃資金的監管帳戶,並禁止套取租客的「租金貸」。各地政府應合理調控租金水平,租務需求旺盛的城市,當地住建部門應建立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地區的各類住宅市場租金水平。

當局又表示,建立多部門協同的住屋租賃聯合監管機制,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納入政府考核體系,金融機構應嚴管「租金貸」,加強背景審查及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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