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擬收囤房稅 擁6間或以上物業每年徵樓價4%
據台灣傳媒報道,台灣財政部正研究推出囤房稅,持有逾6間或以上物業的業主,按每間物業的價值每年徵收4%稅收,而只擁單一自住物業則維持繳交1.2%的房屋稅。
《聯合報》報道,行政院採納立法院委員的建議,著手研究「囤房稅」,修訂《房屋稅條例》第5條的房屋稅稅率,並將「囤房稅」定義為「健全房屋稅」。
稅率方面,持有逾6間物業,每間物業的價值徵收4%「囤房稅」,3至5間為3%,1至2間為2%,而只擁單一自住物業則維持繳交1.2%的房屋稅。
在「房地合一稅」方面,要求業主在轉售物業時,需就增值部分交稅,持貨時間愈短稅率便愈高,例如持貨1年以下的稅率為45%,持貨逾10年的稅率則為15%。但如果以公司名義交易的話,增值部分在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只為17%,並且無分年期。
據悉,行政部修訂「房地合一稅」的方向傾向較嚴格,將「短期持有」的定義設為五年內,並計劃將個人及公司的重稅部分睇齊,杜絕有投資者透過公司名義炒樓,繼而迴避重稅。
景文科大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表示,「房地合一稅」初期有阻嚇效果,但市場慢慢消化,對投資者而言,持有物業兩年亦容易熬過,但要持有5年就難說。預計新政會令樓市成交量減少,但樓價格未必會下跌,只是不會升太快。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推出的時候,樓市交投雖然減少,但發展商資金充裕,能夠撐兩至三年以上才減價。
住商不動產發言人徐佳馨指出,樓花動工大約3年,新例下5年內易手要被徵重稅,樓花投資者的投資資金會有8年的停滯期,應會降低其投資意願。不過「房地合一稅」只在增值部分徵稅,投資者或會可以平手或少蝕離場,不然獲利出售的話只是幫政府打工。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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