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緊長租公寓規例 公司最多預收3個月租金
近年屢傳內地長租公寓公司爆煲,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北京住建委推出新措施堵塞漏洞,由3月1日起,住屋租賃企業的新簽租約只能預收租金最多3個月。
新措施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向租客預收的租金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而企業向租客收取的按金,應存入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設立的專用賬戶託管,收取的按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相關措施將在今年3月1日實行,早前已簽訂的合約可繼續履行。
另外,住房租賃企業在簽訂承租或出租合約後3日內,將合約資料,包括物業面積、價格、租客及業主等資料,向北京市住
房租賃監管平台備案。未有如實備案的企業,不得透過互聯網平台公布租盤資料。企業出資裝修租盤的話,應取得業主書面同意。企業提前解約的話,應依據合約履行各方責任,不得強制收取裝修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租客申請的「租金貸」資金撥予住房租賃企業。
內地部分長租公寓公司,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營運策略,結果出現問題。所謂「高進低出」,則是指長租公寓公司作為代理商,高價由業主手中承租物業,卻以低價租予租客;而「長收短付」則是這些公司向租客一次過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然後按照季度或月份支付予業主,當中差額部分用作公司經營或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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