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擬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 突破高度上限更容易申請

日本京都市政府在2007年限制市內建築物的高度,以維持當地的景觀,但同時允許例外情況,建築物有助城市發展的話,即使超出高度限制仍獲准興建。有日本傳媒報道,由於多年來例外情況極少,當局亦希望振興京都市,計劃放寬破例申請及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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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濟新聞》報道,京都市2007年實施的「新景觀政策」,將市內建築物高度限制在31米內,相當於10層樓高,部分地區的高度限制更低。但如果有商業大廈、住宅大廈及公共設施等等有助於城市發展,即使是超出高度限制仍獲准興建。不過到目前為止,只有8宗個案獲批,大部分都是學校及醫院。

有見及此,當局計劃放寬相關措施,在得到當地居民的諮詢,以及建築物能便利市民生活的前提下,簡化申請破例的手續,目標是下個財政年度生效。去年當局亦曾放寬部分地區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例如將JR丹波口站西面地區的建築物上限由20米提高至31米。

京都商工會議所會長塚本能交表示,在刺激經濟方面放寬措施肯定受歡迎,一些大型發展商更指出,如果興建超出高度限制的建築物,例如住宅大廈或商廈的條件變得明確,他們將考慮增加當地住宅供應。但是有當地民眾認為,由於京都本身的城市風景已成為旅遊資產,放寬或會降低京都的吸引力及競爭力。

《日經》分析,由於入境旅客大幅增加,當地不斷興建酒店旅館,而寫字樓及住宅供應則停滯。當地住宅租金上升,要養育子女的家庭正離開這個城市。根據地產代理公司三鬼商事的數據,截至去年12月,京都地區的商廈空置率為1.34%,低於大阪商業區的1.82%及神戶的3.65%。

來源:日本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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