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緊樓花預售監管 賣樓款項須存放監管帳戶

為了配合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今年以來內地有29個省市加強樓花資金監管,單在本月就有昆明、株洲、唐山、成都、佛山、濰坊、珠海7個城市出招。而最新佛山亦加入樓花資金監管行列,要求所有樓花款項存入監管帳戶,發展商不得在監管帳戶之外收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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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發展商在申請樓花預售許可前,應在市內選定一間商業銀行作為監管銀行,設立一個樓花預售許可證對應一個監管銀行帳戶。所有樓花款項應存入監管帳戶,發展商不得在監管帳戶之外收取樓花款項。措施自明年1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措施規定,開展商要與監管銀行、區交易管理機構簽訂商品房預售款三方協議。當商品房預售款入賬額達到以下各階段留存額度後,經區交易管理機構審批,發展商可以向監管銀行申請,提取超出部分的資金。

樓花在主體結構封頂前,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項不得低於項目銷售總額的10%;項目完成主體結構封頂至配套安裝工程(基本水電工程)完成前,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不得低於項目銷售總額的5%;項目完成配套安裝工程至竣工驗收合格前,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不得低於項目銷售總額的3%;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至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記前,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不得低於項目銷售總額的1%;項目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記並達到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可以提取剩餘商品房預售款併申請解除商品房預售款監管。

另外,受監管的預售款留存額度,與發展商的信用評分掛鉤。信用評分120分及以上的,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按留存額度的80%留存;分值100分以上(不含100分)至120分以下(不含120分)的,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按留存額度的90%留存;分值100分的,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按留存額度留存。針對分值較低的情況,房企需要留存超額款項。信用分值80分及以上至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按留存額度的110%留存;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按留存額度的120%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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