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驅逐租客禁令結束 政府規定延長遷出通知期至半年

英國的驅逐租客禁令在9月20日結束,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院開始審理驅逐租客個案,但並不代表業主可輕鬆要求租客遷出。英國政府宣布,業主必須要有6個月的通知期,並且不能在封鎖狀態(Lockdown)的地區及聖誕節前後下逐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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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英國業主以《第21條通知(Section 21)》驅逐租客,只需提前2個月通知租客,便可收回物業。不過根據今年5月通過的《新冠病毒2020法案(Coronavirus Act 2020)》,2個月的通知期要延長至3個月。其後在8月底法案通過修訂,再將3個月的通知期延長至半年。

而半年通知期亦適用於《第8條通知(Section 8)》,這項通知則需要業主提供驅逐租客理由,當中部分理由更可強制驅逐,例如租客至少拖欠8周租金。另外,在封鎖狀態(Lockdown)的地區及聖誕節前後,業主都不能下逐客令。

現時英格蘭及威爾斯的法院恢復審理驅逐租客的案件,不過法院決定優先處理嚴重的逐客案件,而且法院已停止處理逐客案件半年,案件已堆積如山,租客尚有喘息的空間。即便是已經收到驅逐通知的租客,開庭後依然可以留在出租物業中,也有足夠時間尋找新的租盤。

房屋、社區及地方政府大臣鄭偉祺表示,疫情下已有一段長時間禁止業主驅逐租客,目的是為租客提供支援,在即將到來的冬季可以留在溫暖的家中。如今政府希望能夠在保護業主及租客方面盡量取得平衡。

根據露宿者慈善機構Shelter最近的調查顯示,有逾17萬租客遭到業主的驅逐威脅。而自新冠肺炎疫情開始,英格蘭已有23萬名租戶被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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