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BNO港人明年1月起可申特別簽證 居留5年後可申請入籍

英國政府公布,乎合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資格的港人,由明年1月起可攜同近親,申請特別簽證赴英工作或讀書,最多可居住5年,其後可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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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明年1月起,合資格港人可申請香港BNO簽證「Hong Kong BN(O) Visa」,申請人可選擇先到英國30個月,及後可再延長30個月,或者一次過申請到英國5年。期間可工作或讀書,及可攜同近親前往英國,但不可領取社會福利及援助。在居留5年後再居住12個月,申請人就可申請入籍。近親包括配偶或民事伴侶、未婚伴侶、首次申請時未滿18歲的子女,及其他高度依賴的家庭成員。

申請人無需要有效的BNO護照以證明符合資格,即使已經過期或遺失都毋需再申請新護照。條文又要求申請人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及要證明可以在自給自足的情況下在英國生活至少6個月。內政大臣彭黛玲表示,申請人可在來到英國之後才找工作,毋需事先找到工作。

另外,申請人須展示出學習英文的意願,以及要取得由英國內政部認可醫務所發出的肺結核病檢測證書以證明健康,並繳交申請費用及移民保健附加費(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在1997年7月1日以後出生的非BNO持有人,可以受養人(dependant)身份,與持BNO的父或母親一起以家庭單位申請赴英,英方會酌情處理提供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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