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應聘大灣區事業單位條件出爐 須擁護中共領導維護國家安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試行)》,提到港澳居民參加公開招聘要具備的條件,包括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安全。又要求出國或出境執行公務,需要將證件交由規定部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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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事業單位指當局為「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衞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常見的事業單位包括大學、中學、小學、醫院、衛生院、科研院所例如中國科學院、各級農業科學院等等。

文件指出,管理對象為沒有外國居留權的港澳居民,港澳居民參加而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9市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編制內崗位公開招聘的,適用該辦法。應聘者應該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等,應徵時需要提交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等文件。計劃有效期至明年12月31日。

獲聘用的港澳居民將享受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如果需要出國或者出境執行公務,需要將有關證件交由規定部門保管,如果因私事出國,需要執行國家和省的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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