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宣布賦300萬BNO港人入籍途徑 住滿「5+1」年可申請公民

英國首相約翰遜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宣布擴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權利,逗留英國期限由半年增至5年,居留5年後可申請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一年後可申請入籍成為公民,不設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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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遜在國會表示,《港區國安法》明顯嚴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它與香港的《基本法》有直接衝突,威脅到《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自由和權利。他較早時曾提到,如果中國繼續沿着這條道路前進,英國將給予BNO持有人成為英國公民的新途徑,而「這正是我們現在會做的事」。

隨後英國外相藍韜文介紹讓BNO持有人成為英國公民的具體方法,表示將提供5年「有限居留許可」,期間BNO持有人可以工作或讀書。5年後他們可申請定居身份,並可在取得定居身份12個月後申請成為公民。此計劃沒有名額限制,BNO持有人的直系親屬也適用。

但目前尚無確切實施日期,藍韜文說稍後會公布更多細節。英國當局估計,約有290萬名符合資格,其中35萬人持有有效BNO護照。

英國亦更新外遊警示,警告國民前赴香港的風險增加,可能會被拘留或驅逐出境。加拿大政府昨日亦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提醒國民《港區國安法》已生效,他們面臨被任意拘留和引渡到中國內地的風險升高。中國回應指加拿大的行動「毫無道理」。

另外,美國有參眾兩院議員在美國國會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為香港人提供庇護,讓他們申請難民身份,且不受每年限額限制。法案提出的措施包括對和平表達意見、參與政治活動而遭到逼害或害怕遭逼害,或因和平行為遭起訴、拘禁或定罪的香港公民及其配偶、子女與父母,美國國務卿應將他們列為「第二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機會與移民局官員面談,但不保證申請會被接受。

根據美國國籍暨移民局資料,美國目前有三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第一類是由聯合國難民署或美國使館介入的案件,第二類是由國務院認定有明顯安置需求的案例,第三類是在美國取得難民、庇護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的配偶、父母與子女。

《香港避風港法案》亦訂明,港人若在美取得難民身份,不得計入每年收容限額。由於特朗普政府的抑制移民政策,美國今年年度難民收容上限僅1.8萬人。法案又要求國務卿與國土安全部長,在法案生效180天日,以及往後每90日,向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詳述待決與遭駁回的港人難民申請數字。法案又敦促美方鼓勵夥伴及盟國,為港人提供類似安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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