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撤消1550呎以下持有滿兩年物業豪宅稅

深圳市政府宣布,將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約1,550呎)以下、地積比率在1.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定義為「普通住宅」,持有滿兩年後可免徵坊間稱為「豪宅稅」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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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5年將全市劃分十區,對超出樓價上限的住宅成交,政府會向業主徵收增值稅,稅率為5%,各區的樓價上限不一,例如南山區為490萬元人民幣(約547萬港元),羅湖區為390萬元人民幣(約436萬港元)。如果業主未持有滿兩年,稅率會按物業成交價計算。如果果業主持有滿兩年,稅率按物業成交價,再扣減業主買入價後計算。在新措施推出後,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地積比率在1.0以上的住宅,持有滿兩年毋需徵收增值稅。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表示,為落實國家減稅降賦精神,及充分考慮普通家庭的合理住屋消費,決定調整普通商品住房的標準。住宅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地積比率在1.0以上,會界定為「普通住宅」,持有滿兩年可免徵增值稅。

住建局指出,隨著樓市形勢變化,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與居民合理住屋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場上大量中小型住宅交易需要繳交增值稅,無疑加重普通家庭,以及剛性需求下置業人士的負擔。近兩年政府有關部門收到很多意見,要求調整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調整標準將令更多剛需置業人士享受優惠政策,降低置業成本,滿足合理住屋需求。

深圳貝殼研究院院長肖小平表示,根據研究院統計,在過去兩年的二手樓成交,有45%需要繳交增值稅,其中40%是業主持有兩年,其餘5%是持有未滿兩年。很多業主都要繳交數以十萬計,甚至更高的稅項。如今業主可節省約這筆稅項,具有很強的減稅效應。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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