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明年將試行臨約制度 單方取消交易要賠定

在英國買賣二手物業沒有簽臨時買賣合約制度,在簽正式合約前,買賣雙方突然單方取消交易,都沒有撻定懲罰,因此有近三成物業交易最終會落空,造成每年數以億鎊計的損失。英國政府有見及此,計劃明年起試行新規定,要求物業買賣雙方簽署臨約,買賣其中一方沒有合理理由下終止交易,須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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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規定,一旦買賣雙方同意交易,買家及業主需要把一定金額存入第三方戶口,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指定時間內,任何一方以某個不可接受的理由終止交易,便會失去按金,而另一方除可取回自己的按金,亦可得到對方的按金作為賠償。

新規定的目的是令樓市運作更暢順,更早將買賣雙方鎖定,更難突然改變主意終止交易。事實上,部分英國發展商已採用,新樓買家須支付定金,一旦取消交易就會變作賠償金。

一些可接受的取消交易理由,包括親友死亡、失業或者無法承造按揭。如果在驗樓時發現嚴重問題,買家終止交易亦屬可接受理由。不可接受的理由則包括,買家在最後一分鐘壓價,或者賣家接受其他人開出更高價錢。而買賣雙方的按金計法則有待公佈,可能是按樓價比例計算,也可能是一筆固定費用。

地產代理網站Estate Agent Today一份報告表示,目前有試行臨時買賣合約的人,有些讓買家支付500鎊(約5,060港元)或1,000鎊(約1萬港元)按金,並且不可退回。有些則毋需提前支付按金。按金高低亦有極大關係,如果金額過低,物業搶手的賣家會寧可支付按金,都要將物業賣給出價更高的人,如果金額過高,對買家會是沉重負擔。

目前,英國已有地產代理公司採用類似計劃,地產代理公司Gazeal會要求買賣雙方簽署一份預留協議,該協議不需要賣家支付任何金錢,但買家需要按成交價的0.075%,支付一筆不可退回的費用,雙方簽署協議後,如果一方違反協議,將需要向對方按成交會1%支付賠償金。Gazeal表示,雖然簽署協議前需向雙方解釋,但這個方法頗為成功。

來源: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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